152-0114-7781

BJ-HZHY.COM 天津生活垃圾分类立法1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天津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全程分类管理。
 
天津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四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条例》完善源头减量措施,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条例》也明确了各方主体的义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管理责任;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等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等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同时,天津将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将厨余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违反《条例》将受到相应处罚。